首页  | 项目概况 | 职能机构 | 投资情况 | 组织架构 | | 新闻图片 | 新闻资讯 | 高投简讯 | 大事记 | 联系我们
摩托车逃费的治理
日期:2024/4/30    来源:    发表人:郑涛倩    点击数:149

驾驶摩托车出行灵活方便,也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作为出行工具,但部分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、守法意识不强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尤其在通行高速公路时对车辆有最低限速的要求。根据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四条:“禁止一切行人、车、拖拉机、轻便摩托车、电瓶车、教练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”之规定,对轻便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,电动自行车及设计时速不符合通行高速公路条件的车辆,收费人员发现时会及时劝阻。

对强行闯杆的摩托车拦截后,根据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,有权拒绝其通行,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。 因摩托车为后悬挂车牌,如上道时未领卡,只能根据骑乘人员提供的入口站进行收费,可能存在隐瞒路径逃费的情况,上报后需要稽查人员利用稽查系统进行稽核。

作为收费人员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,对不符合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;对骑乘人员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醒,对拒不服从劝阻,强行闯杆进入的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。

上一篇:迎五一假期,扁鹊收费站尽心竭力保通保畅
下一篇:五一假期,我在岗,全心全意为司乘服务
香港正挂挂牌之全篇   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52号(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交口南行50米路西)   电话:0311-89161685    备案序号:冀ICP备2023032038号-1
领导信箱    举报信箱    纪检举报   线索征集   网上信访